鋼結構房屋坍塌事故,按階段分為:建設中坍塌、裝修改造中坍塌、正常使用中坍塌三種類型。 這些房屋坍塌因素中,歸納起來主要有兩方面,管理因素和技術因素。
其中技術因素是內因,管理因素是外因。技術因素是決定著坍塌事故發展的基本趨向,也是直接原因。管理因素是間接原因。
大多數情況,鋼結構建筑事故的發生不是由一個因素導致的(不可抗力因素除外),而是由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。
通過分析事故原因,坍塌事故存在一個演變過程,從無形到有形,從量變到質變,從漸變到突變,從屈服到極限,從失穩到破壞的過程。
當建筑結構存在嚴重隱患時,外部荷載超過安全臨界力時,即在事故將要發生前的瞬間,或存在于演變過程的片刻時間內,現場將會出現一些異常現象。比如,結構局部損傷、變形、擴大性裂縫或表面剝離,或者產生異常聲響、振動、搖晃、顫抖等現象,這些都是現實事故即將發生的先兆和信號。
可能的事故直接原因:
第一,原鋼結構可能設計不合理,或者可能沒有經過專業人員進行設計,7層的鋼框架結構采用了窄翼緣H型鋼柱,鋼柱的截面形式可能不合理,鋼柱弱軸方向極易發生失穩破壞。
第二,鋼結構施工質量可能存在問題,可能由無資質、無經驗、無施工能力的施工隊伍施工。焊接質量可能不合格,焊縫強度可能不足。
第三,后期使用過程中,裝修改造可能破壞了梁柱主結構,或者可能裝修改造中增加了太多的吊掛重量,或者可能增加了太多的磚砌體分隔墻,或者可能局部樓面堆載過多。可能某個因素導致了結構局部破壞,進而引起了整體連續垮塌。